高低温恒温试验箱的检验应按相关规范规定,对实验试品开展外型查验及电气设备物理性能的检验,实验试品应不在包裝、不插电、提前准备应用情况或规范中要求的其他情况开展实验,标准实验刚开始时,实验试品的溫度应是实验室溫度,在超低温和高溫下的实验時间,在于实验试品的热导率,实验時间为3、2、1H,30min10min由相关标准,或相关规范未要求实验時间时,则为3h。(注:10min的实验時间适用小实验试品,此外为了更好地考虑高低温恒温试验箱规范制订规定,应考虑到实验试品的热稳态值和目前环境试验箱的技术性特性。)
高低温恒温试验箱的温实验应在规范设置下维持要求時间,实验试品从超低温箱中取下并迁移到高温箱中,变换時间包含从一个取下和放进另一个箱的時间,及其在实验室工作温度下间断的時间。
在实验开展了要求時间后,若不可以马上刚开始从超低温到高溫,或从高溫到超低温的下一个变换(比如留宿或休息天等缘故),则能够把实验试品保存在超低温箱或高温箱中,后面一个循环系统完毕时,实验试品应按标准开展恢复程序。
恢复程序:
1、标准实验完毕后,实验试品在实验的标准大气标准下修复,時间要足够做到溫度平稳。
2、对已经知道种类的实验试品,相关规范可要求实际的修复時间。